【非法勞工】印尼籍女子在港逾期逗留、管有並使用僞造身份證被捕 判囚15個月
發布時間: 2023/03/06 18:14
最後更新: 2023/03/06 18:15
入境處於上週四(2日)進行的一項犯非法勞工行動中,於上環一間餐廳內拘捕了一名38歲、從事清潔工作的印尼籍女子。因涉嫌在港逾期逗留並使用懷疑僞造身份證被捕。
該名被捕非法勞工於三月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同時,她亦被控一項在港逾期逗留,一項使用偽造身份證及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她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此外,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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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解青羽